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64___§ 2. 超墮落論(Supralapsarianism)__

§ 2. 超墮落論(Supralapsarianism)

首先是超墮落論的體系。根據此觀點,神為了彰顯祂的恩典與公義,從「可被創造的人」(即尚未被創造的人)中,揀選了一定數目的人作為蒙憐憫的器皿,並揀選了另一部分人作為憤怒的器皿。在思想的順序上,揀選與遺棄先於創造與容許墮落的旨意。創造是為了救贖。神創造一些人是為了讓他們得救,創造另一些人則是為了讓他們滅亡。

此體系被稱為「超墮落論」,是因為它假設人作為未墮落者,或在墮落之前,就已成為永生揀選與永死預定的對象。此觀點在宗教改革之前,已在奧古斯丁主義者(Augustinians)的某個群體中出現,但並未被普遍接受。奧古斯丁本人,以及在他之後絕大多數採納其教義體系的人,過去是、現在也仍然是「墮落後論者」(infralapsarians)。亦即,他們主張是從墮落的人類全體中,有些人被揀選得永生,而有些人則因其罪的公義刑罰,被預定受永死。加爾文本人對此點的立場曾引起爭議。由於在他那個時代,這並非特別討論的議題,因此可以從他的著作中引用某些支持超墮落論的段落,也能引用其他支持墮落後論的段落。在他所撰寫的《日內瓦共識》(Consensus Genevensis)中,有對墮落後論教義的明確主張。在提到推測神對人墮落的預定並無太大益處後,他補充道:「神從亞當墮落的後裔中揀選祂所看中的人,遺棄祂所願意的人,這對於操練信心而言,遠為合適,也更有果效。」

在1675年作為瑞士教會見證而起草的《瑞士共識信條》(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中,其主要作者為海德格(Heidegger)與圖雷丁(Turrettin),其中正式否認了超墮落論的觀點。在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中,與會者包括來自歐洲大陸及英國所有改革宗教會的代表,絕大多數成員皆為墮落後論者,高馬魯斯(Gomarus)與沃提烏斯(Voetius)則是反對觀點的主要倡導者。該會議的信條在避免任何極端陳述的同時,其措辭方式賦予了墮落後論教義象徵性的權威。他們說:「既然所有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並成為咒詛與永死的對象,神若任憑整個人類留在罪與咒詛中,並因罪而懲罰他們,神並未對任何人行不義。」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西敏會議。該尊貴團體的議長特威斯(Twiss)是一位熱心的超墮落論者;然而,其絕大多數成員卻持相反立場。該會議的信條雖然清楚隱含了墮落後論的觀點,但在措辭上卻刻意避免冒犯那些採納超墮落論的人。在《西敏信條》中提到,神預定選民得永生,至於「其餘的人,神隨己意,按著祂那不可測度的旨意,隨己意施恩或不施恩,為要彰顯祂對受造物的主權,遂任憑他們,並因他們的罪預定他們受羞辱與憤怒,以讚美祂榮耀的公義。」此處教導說,神所任憑的人是「其餘的人」;這並非指理想中或可能存在的人,而是指構成人類或人類種族的其餘個體。其次,上述引文教導說,非選民被任憑並被預定受憤怒是「因他們的罪」。這意味著在預定受審判之前,他們已被視為是有罪的。在《小要理問答》第19與20問的回答中,墮落後論的觀點表現得更為明顯。其中教導說,全人類因墮落而失去了與神的交通,並處於祂的憤怒與咒詛之下,而神出於祂純粹的喜悅,揀選了一些人(那些處於祂憤怒與咒詛之下的人中的「一些人」)得永生。這就是從奧古斯丁時代至今,絕大多數奧古斯丁主義者所持守的教義。

反對超墮落論的理由

對超墮落論體系最明顯的反對理由如下:

(1) 它似乎涉及矛盾。正如圖雷丁所言,對於「非存在」(Non Ens),無法做出任何決定。在思想順序上,拯救或定罪的旨意必然跟隨創造的旨意。後者是前者的前提。

(2) 聖經中一個明確啟示的原則是:沒有罪就沒有定罪。因此,若不將對象視為已經有罪,就不可能存在對死亡的預定。

(3) 從使徒在羅馬書9章9-21節的整個論證來看,顯然其中揀選一些人、遺棄另一些人的「團體」,是指墮落的人類。這位神聖作者的設計,是要辯護神在施行恩典時的主權。祂憐憫誰就憐憫誰,不憐憫誰就不憐憫誰,這完全出於祂自己的美意,因為所有人同樣是不配且有罪的。這項辯護不僅源於神作為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係,也源於神作為一位其律法已被受造物所違背的君王與他們的關係。這種表述貫穿了整本聖經。信徒被稱為是「從世界中」被揀選出來的;也就是從墮落的人類中被揀選出來。並且在各處,如羅馬書1章24-28節,遺棄被宣告為一種司法行為,建立在對象的罪性之上。否則,這就無法成為神公義的彰顯。

(4) 在聖經中,創造從未被描述為執行揀選與遺棄旨意的手段。正如剛才所提到的,這是不可能的。正如這場爭論中所承認的,揀選的對象是具體的個人。然而,區分「僅僅可能」或「可被創造」的人與「確定將被創造並得救或滅亡」的具體個人,唯一的因素就是神要創造他們的旨意。因此,在性質的順序上,創造的旨意必然先於救贖的旨意。相應地,在羅馬書8章29-30節中,預知(πρόγνωσις)被宣告先於預定(προορισμός)。「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但預知隱含了對象的確定存在;而存在的確定性則假設了神有創造的旨意。凡事若非憑藉那位預定一切所發生之事的神的旨意,就不會存在或將要存在。因此,一切未來的事物都取決於預定,而預知則假設了未來性。因此,我們有使徒明確的權威,可以說建立在創造旨意之上的預知,先於預定。因此,創造並非執行預定旨意的手段,因為目的必須先於手段;而根據保羅的說法,創造的旨意先於救贖的旨意,因此不可能是達成該目的的手段。我們被告知,我們的主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死地的。但祂的死必然假設了祂的道成肉身,因此在思想順序或神的計畫中,為祂預備身體的旨意先於將祂交與十字架之死的旨意。聖經中唯一看似明確教導創造是執行預定旨意之手段的經文是以弗所書3章9-10節。根據某些人的說法,那裡提到神創造萬物是「為了」(ἵνα)讓祂百般的智慧能藉著教會顯明出來。如果這就是這些經文各子句之間的關係,那麼使徒確實教導說,宇宙的創造是為了讓神的榮耀能藉著蒙救贖的人(教會)顯明給所有受造物看。在這種意義與情況下,創造被宣告為救贖的手段;因此,救贖的旨意必須先於創造的旨意。然而,這並非該段經文中各子句的邏輯聯繫。保羅並未說神創造萬物是「為了」。他談論的不是創造的設計,而是福音的設計以及他自己蒙召作使徒的設計。他說,這恩典賜給我,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並使眾人都明白這奧祕(救贖,即福音)的安排,「為了」藉著教會使神百般的智慧顯明出來。這才是該段經文自然的聯繫,也是現代註釋家所採納的解釋,完全不考慮該段經文對超墮落論爭議的影響。

(5) 對超墮落論體系的進一步反對意見是,它與聖經所展現的神的屬性不一致。神被宣告為憐憫與公義的神。但若人在無辜時,即在他們背離神之前,就被預定受苦與永死,這與神的這些屬性是不相容的。如果他們是因為自己的罪而被任憑並預定受死,那麼在預定中,他們必然是被視為有罪且墮落的受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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